罗大佑的下场

  文/颜峻

  2000年罗大佑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表示,从前的愤怒是有针对性的,后来社会的压制性环境一解除,批判也就该转为关怀了。

  好象他真的还很有责任感,一且取得阶段性胜利,就要从反对党变成执政党,从抗议者晋升为日理万机的宰相。呵呵,我总算是伤到了心了。原来一个人的理性、反思、呐喊乃至批判,就来得如此浅薄,原来失去了假想敌,就再也没有可能看见现实的困境和文化的危机。这样一个动不动跟人谈民族文化、本土文化以及什么“大文化”的戴眼睛的家伙,原来不过是个少年轻狂、中年就装糊涂的既得利益者。

  当然我们爱罗大佑不只是为了他唱过《七十二变》和《之乎者也》。《小妹》、《野百合也有春天》、《恋曲八零》、《将进酒》可能更容易打动我们怀有爱的心灵,尤其是,在泛滥的情歌世界,罗大佑的情歌为真实的、刻骨铭心的感情夺回了存在的可能性。作为一个足够聪明的作词者、点石成金的作曲者、二流的配器者和起死回生的歌唱者,罗大佑在不厌其烦的排比旬和韵脚中保留了穿透肺腑的深情和完全自我的演唱方式,如果没有他,很难想象如今这30岁以上的大陆人还有什么值得去怀旧。我们越是怀念那个小的、具体的、普通人的罗大佑,他本人就越是要冒充有高度的、有学问的、有博大胸怀的文化人也不看看自己是谁,马勒?西贝柳斯?几件流行歌曲的利器,是不是能干彼等大事啊?

  不过以上说的还不过是失败的野心,即使失败,罗大佑也不枉我苦恋一场,心中默默流着激动的汩仰望星空一场。只要他老人家还是诚实的。然而,“做音乐就是应该让更多的人听,音乐的目的也正是这样”。这个“听”字我一直疑为笔误——莫非本来就是“买”宇?这是他在马来西亚教育一个摇滚记者时说的。所谓诛心之论,莫过如此。文化我们不必奢谈,但目的还是要明确的——你是耶稣的话,就不用考虑自己需要创造的快乐,而是惦记着子民;但你要是个歌手,那通常是以唱优秀的歌为幸福,然后才享受家喻户晓的快乐。

  当罗大佑在上海怩捏着说我不但是摇滚歌手——以为嗓门大一点就叫摇滚乐么?——我还是流行歌手的时候,当他在北京跟各种大小偶像互相吹捧的时候,我已经又听过了一遍他的自选集,把青春埋葬在回忆中,然后洗把脸上路了。

  我不怀旧,所以罗大佑对我无物可以兜售,我心中自有他的下场:和一切偶像一样,被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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